我跟前任在一起了5年了
其實差不多都要論及婚嫁了
之前住在一起的時候 買了一台掃地機器人
錢原本是要平分的 但因為男友當時比較窮
所以變成他出1/5 我出剩下的
我們是買福維克的 滿好的也不算很平價
因為我家教接比較滿 比較不常在家
男友又懶得打掃
所以選了有自動排程的可以設定每天自動掃
還挑有規劃路徑的 因為我們東西很多
不過也算是亂中有序啦 都是那幾個地方會堆東西
離題了
總之不久前我們分手了 是他提的
說什麼我像家人一樣沒感覺
而且他覺得跟其他女生聊天比較有趣...
我為他付出那麼多 說實在的聽到這些滿傷的
在一起久了 不是本來就會像家人一樣嗎?
這算什麼爛理由....
之前之所以買那麼好的掃地機器人
就是因為我把他當作家人阿!!
想說是投資我們的家的感覺啊
現在卻因為這種理由被分手
請問我應該要把掃地機器人帶走嗎...
大家分手的時候會拿走比較貴重的物品嗎?
我是說自己付的那種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