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以請知道的大大分享一些怪怪的禁忌及禮俗嗎??
我的討論管理 我的禮物盒 FB官方粉絲團 |
NO.1F 請問有關結婚的禁忌及禮俗
1/9/2011 下午 山豬
婚姻禁忌
01新娘衣的忌諱
新娘的衣服忌有口袋,因為怕會把娘家的福氣帶走;衣服也忌用兩塊布接縫,以免會重婚。
02新娘鏡的忌諱
在新婚四個月之內,忌用新娘的鏡子照別人,因為新娘的喜氣比較重,用鏡子照別人會讓自己的福份流失,帶來不吉祥的事。
03睏空舖的忌諱
結婚的前一夜,讓肖龍的小男孩在新床上翻滾,稱為「翻床」,據說可以早生貴子。還有在結婚的前一夜,必須讓新郎和一位未成年的男孩同在新床上,這樣子據說也可以早生貴子;本省人也有句俗話:「睏空舖,不死尪,亦死某」,所以在新婚前一夜,新床必須要有人睡才可以。
04踏門檻的忌諱
新娘在進入男方家時忌踏門檻,因為門檻上有門檻神,觸犯了祂會招來不祥的事,也有人認為門檻代表一家的門面,踏門檻是一件大不敬的事。
05忌諱的結婚月
因為「五月誤差」這個忌諱,所以如果在五月結婚,會使兩家不睦或婚事失約;「六月不會出尾」,六月成婚,感情不會甜蜜圓滿,又稱「六月娶半無某」;「七月娶鬼某」,相傳在這個月結婚,會因為鬼氣太重而無法長久;「九月狗頭重,死某亦死尪」,本省最忌諱「九」,而且九亦音同於狗,所以在九月也不吉祥。
06觀婚禮的忌諱
婚嫁時忌肖虎旳人在旁觀看,因為虎帶凶煞,會招致不祥;忌小孩在旁觀看,因為怕小孩哭而沖淡喜氣;也忌寡婦及服喪的人在場,怕觸霉頭帶來不祥的晦氣。
07不可使用生花
生花比較凋謝,所以比較忌諱在婚禮中使用,可是有兩種花是例外的,一種是柘榴,另一種則是蓮蕉花。因為柘榴有許多的子,所以像徵多子多孫;而蓮蕉花,則因為它的紅色花瓣皆開自葉心,像徵女子出嫁會出自真心地對待丈夫。
08同姓不能結婚
同姓表示家族血脈相近,所以從商周開始,就嚴格地執行「同姓不婚」的原則。而本省人當然也嚴格遵守這個倫理的原則,在台灣除了「同姓不婚」之外,還有㆒些其他的忌諱,例如:「蕭、葉」,「許、柯」,「周、蘇、連」,「陳、姚、胡」,「徐、余、涂」等,因為緣於同一個祖先,所以也不通婚。
http://shs.tngs.tn.edu.tw/shs_007/shs_007_920301/¥xw±b«í·«u¤§±´°q.pdf 希望這些資訊能幫到你
已婚或未婚的人大都會有相同的感覺:怎麼結婚習俗百百種這麼多啊?!若要遵循每個習俗,那可是件累人的事。雖是麻煩,但又不想讓長輩們不開心,所以還是選擇稍微遵守一下婚俗禮儀,以求結婚過程豐富圓滿。一般而言,結婚習俗中的結婚迎娶禮俗程序大致如下:
【結婚習俗】
【祭 祖】男方在出門迎娶新娘之前,先祭拜祖先。
【出 發】迎親車隊以雙數為佳。
【燃 炮】迎親禮車行列在途中,可一路燃放鞭炮以示慶賀。
【吃 姐 妹 桌】此習俗可因人而異,新娘在結婚出發前要與父母兄弟姐妹一起吃飯,為表示離別依依新娘需面帶愁容,大家都要說吉祥話。
【等 待 新 郎】禮車至女方家時,應安排一男童侍持茶盤等待新郎,新郎下車後應賞男孩紅包答禮,再進入女方家。
【呈十二版帖】新郎應呈上十二版帖敬邀岳父母,並說明喜宴地點及時間,並安排禮車接岳父母前往喜宴地點。
【討 喜】郎手持捧花給房中待嫁新娘,新娘之閨中密友要攔住新郎,不准其見到新娘,女方可提出問題要新郎回答通過才可進入。
【拜 別】新人上香祭拜祖先,新娘應叩拜父母道別,並由父親蓋上頭紗,而新郎僅鞠躬行禮即可。
【出 門】新娘應由福高德劭女性長輩持竹篩或黑傘護其走至禮車,因為新娘在結婚當天的地位比誰都大,因此不得與天爭大。
【禮 車】新娘上禮車後,車開動不久,女方將一碗清水、白米撒在車後,代表女兒是潑出去的水,以後的一切再也不予過問,並祝女兒事事有成,有吃有穿。
【擲 扇】禮車起動後,新娘應將扇子丟到窗外,意謂不將壞性子帶到婆家去,扇子由新娘的兄弟拾回,擲扇後必需哭幾聲,禮車後面需蓋「竹篩」以象徵繁榮。
【摸 橘 子】此迎親車隊到達新郎家時,由一位拿著橘子或蘋果的小孩來迎接新人,新娘要輕摸一下橘子,並贈紅包答禮;這兩個橘子要放到晚上由新娘親自剝皮意謂招來「長壽」。
【牽 新 娘】新娘由禮車走出時,應由男方一位有福氣之長輩持竹篩頂在新娘頭上,並扶新娘入大廳,進門時新人絕不可踩門檻,而應橫跨過去。
【祭 祖】新人合祭祖先,新郎再帶新娘入新房。
【進 洞 房】以竹篩放在新床上,桌上置銅鏡以壓驚,用意為求日後生男。吃由黑棗、花生、桂圓、蓮子等做成的甜湯,象徵「早生貴子」。婚禮當天,忌諱讓人坐新床,而新娘更不能躺下,否則可能一年到頭都會病倒在床上。
【喜 宴】時下流行中西合壁式的婚禮,大都是在晚上宴請客人同時舉行觀禮儀式,新娘在囍宴上可換上晚禮服向賓客一一敬酒。
【送 客】囍宴完畢後,新人需端著盛香煙囍糖之茶盤,立於頰門口送客。
【鬧 洞 房】新人被整之情形,端視新人是否曾在其他婚禮上戲弄別人,及平素的待人處事等。